脑干出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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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死人不偿命这老话说的对吗四哥有法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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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死你!气死你!在吵架的时候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恶语相加,大致意思是我不打你,我故意气你,气死怪你自己肚量小不怪别人,反正气死人不偿命。大家不要以为,气死人需要诸葛亮的技术和头脑,现实生活中这种情况并不稀罕。

壮汉争吵中突发心脏病

壮汉与的哥争吵“被气死”:6月27日,哈尔滨一出租车司机滕某与摩托车驾驶员吴某发生争执,吴某在口角后突发心脏病死亡。事发当天死者家属报警,次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的滕某被刑事拘留。警方介入调查后将相关证据提交给检察院,9月上旬,南岗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出租车司机。

“杀人偿命,气死人不偿命”这老话说的有道理吗?

在医学不发达和法制不健全的古代,有着一定的道理,但在今天,这句老话值得商榷了。今天“四哥”和大家共同学习一下这方面的规定:

一、在刑事上,故意气死人也会构成故意杀人罪。如果“气人者”明知被害人有心脏病或者心理障碍等其它严重疾病,在情绪激动时会造成生命危险,“气人者”故意采取不当行为、言行刺激被害人,希望且导致伤死后果发生,则构成故意杀人罪。“气人者”虽不与被害人进行肢体接触,通过“气”达到杀人目的,“气”就成为了凶器。如果“气人者”明知被害人有心脏病或者其它严重疾病,但认为争吵不至于导致被害人发生危险,因疏忽大意导致被害人发生死亡的,这种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在上边的事件中,出租车司机不知道滕某患有心脏病,也不知道发生争执后会导致对方心脏病发作死亡,这种情况不应该承担刑事责任,但不知道为什么还给逮捕了。如果在争吵过程中,滕某或者其妻子告诉出租车司机滕某有心脏病,而出租车司机仍然与之争吵,就要承担刑事责任了。

案例:年4月3日,医院物业管理公司徐某,因工作纠纷与文某等人发生抓扯,文某突然倒地,随即被送到急救室抢救,后因抢救无效而死亡。经鉴定,文某系饮酒后与他人发生纠纷而情绪激动,造成冠心病急性发作,死亡原因是冠心病急性发作导致心源性猝死。法院审理后,认为徐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并据此作出判决。承办法官称,徐某在案发前明知文某有心脑血管之类的疾病,应当预见与文某发生吵架及抓打可能发生严重后果,而没有预见,其仍与文某吵架抓打,致文某在饮酒后与其发生纠纷过程中,情绪激动、肢体活动等因素诱发心脏病发作死亡,徐某应当承担相应的罪责。

二、“气人者”不知道被害人有严重疾病,在公众场合采用言语进行侮辱,用恶毒刻薄的语言对被害人进行嘲笑、辱骂,使其当众出丑,难以忍受,通过侮辱、诽谤方式惩罚被害人,导致被害人死亡的,则涉嫌构成侮辱罪或者诽谤罪。

三、在民事上,气死人要不要承担赔偿责任,还要看行为人是否存在过错。根据民法通则与侵权责任法来讲,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行为人不存在过错,属于受害人肚量小把自己“气”死的,行为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如电梯劝烟猝死案。如果双方都存在过错,双方都要承担责任。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年5月2日,郑州医生杨欢因在电梯内劝阻段肖礼抽烟,两人发生争执。十多分钟后,69岁的段肖礼突发心脏病死亡。段肖礼的妻子田九兰将杨欢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共计40余万元。郑州市金水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杨欢向死者家属补偿1.5万元。田九兰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郑州市中院。郑州市中院二审公开宣判,法院撤销要求杨欢补偿死者家属1.5万元的民事判决;驳回田九兰的诉讼请求。一分也不用赔了!

年6月的一天早上,王某因碰响了楼下停放的汽车警报而吵醒了刘某一家,双方遂发生口角。60多岁的刘某吵完架后便感到身体严重不适,医院后确诊为脑干出血和Ⅱ型糖尿病,不久便去世。刘某的家属认为,刘某是被王某“气死”的,遂上法院起诉了王某,要求王某赔偿各项损失25万余元。王某则辩称其行为与刘某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是因为他患有糖尿病、高血压等疾病。法院审理认为,刘某的死亡与脑干出血有一定因果关系,而脑干出血又与吵架有一定因果关系,随即认定刘某死亡的主要原因是自身疾病,次要原因是与王某发生争吵。而法院最终酌情判决,王某对刘某的死亡承担20%的赔偿责任,赔偿刘某家属经济损失6.4万元、精神抚慰金1.5万元,合计7.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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