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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命药被寄错地址,病人死亡,快递公司是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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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新闻:救命药被寄错地址,患者死亡,快递公司是否要担责?

因身在四川南充的亲戚脑干出血在抢救,杭州市民王先生用快递将名为“申捷针”的特效药寄往四川救急,再三嘱咐快递员这是救命药,快递公司承诺四天内送达。

然而由于分拣员工作失误,药被发往了昆明,耽误了时间,病人不幸死亡。这种情况快递公司需要承担责任吗?

每天学点法律知识:首先,就新闻报道所反映的情况来看,当事人与快递公司建立了委托合同,快递公司就应该如约按时送达,由于分拣员工作失误导致药品发往昆明,耽误了时间,快递公司显然存在违约行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就事论事,该起事件的一个关键因素在于人工分拣的失误,如果不存在这一失误,或许就不会出现后续的问题。也就是说快递业务人员未谨慎对待本职工作,导致此次法律纠纷的产生。对于快递公司责任的大小,要看其与导致病人死亡之间存在的因果关系,如果确实是因为快递分失误使药品未及时送达而导致病人死亡(病人如果在快递按时送达后使用药物就不会死亡),则快递公司承担的责任要大一些,快递公司也可以在法定赔偿义务范围内给予病人家属人道主义补偿,如果快递公司送达药品的失误与病人死亡之间存在的关联较小(病人及时使用该药物也无法避免死亡结果的),则快递公司承担的责任可能会小一些。但是因分拣失误导致的违约责任还是要依法承担,这起事件也给快递公司的管理和快递人员的职业操守以提醒。

对于具体索赔方面,根据法律规定,寄件人在超出快递服务组织承诺的服务时限、并且不超出快件受理索赔期限内,可以依据索赔因素向快递服务组织提出索赔申告。在本案中,寄件人与快递公司就赔偿金额或支付方式等问题可先行协商,协商不一致的,可依法选择投诉、申诉、仲裁、起诉等方式解决纠纷,如选择仲裁,应在收寄时约定仲裁地点和仲裁机构。

此外,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中有部分内容涉及快递领域,其条款也可以作为分析相关法律问题的参考:快递服务经营者在提供服务时应当与消费者约定快件送达的时限和地点,查验快件的重量、数量和完好状态,明确违约责任,确保快件的寄递安全。快递服务经营者对依前款所订立合同中免除经营者责任及涉及损失赔偿的条款,应当在快递运单中以显著的方式列出,并对消费者予以说明。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发生快件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快递服务经营者与消费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赔偿。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无约定且未购买保价的快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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