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干出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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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偷东西被查发病家属索赔16万法院驳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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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曾有新闻报道:楼某某到某超市购物,期间购买了两件商品并没有付款便要离开,超市负责人按规定让楼某某到超市二楼办公室接受调查。

但是几分钟之后,楼某某出现头晕,后有呕吐、尿失禁等症状。送院救治后,楼某某被诊断为脑干出血、呼吸衰竭、高血压病、脑出血后遗症。楼某某因为医疗费等损失的问题与超市协商不成,遂诉来法院,要求超市赔偿各项损失.31元。

就在近日,该案判决结果出炉,法院判决:驳回楼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楼某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据了解老人总共买了四样东西,两样不怎么值钱的洋葱和藕没有付钱,放在自己的袋子里没有拿出来。收银员再三问也没有往外拿,等到出了收银台超市工作人员检查才发现。这个行为的确是偷了。我们不知道超市工作人员在办公室里面和老太太到底说了什么,是否足够严重到刺激到老人发病。但是即便是真的,这难道不是老人在偷东西时要做的风险预估吗?你能承受的住偷东西时的刺激,就承受不了被发现时的盘问吗?

从当时爆出的视频看,超市工作人员并没有什么不合适的行为,老太太应该是因为偷东西被抓情绪波动太大导致于高血压复发了,但是这个起因还是因为自己偷东西导致的,所以超市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法院维持原判是站在正义的这边的。试想一下如果这个案子要是判家属胜诉,那以后家里有这种多病缠身的老人都去超市偷点东西不就能解决医药费了!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对于正在实行犯罪或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这是法律赋予公民与犯罪作斗争的权利。如果老人没有违法行为,这样的后果都不会发生。我们不能说,老人的结果是因为超市抓住了她,那以后遇到小偷难道就只能视而不见任由猖狂?

社会是公正的,倚老卖老之人只会自食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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