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明知我父亲有高血压还气他,现在我父亲死了,必须赔偿万。”广州江门,刘先生的父母在同一家洁具公司工作了20年,两人均被鉴定出患上了尘肺病。公司同意给二人调岗,但要先停工留薪治疗。可是双方因停工留薪期的工资问题,一直未协商妥当。刘先生的母亲停工治疗3个月只拿到了元。
刘先生的父亲得知后非常生气,于是与经理大吵了一架,还全程录了像。后双方协商,公司同意先每个月发元给刘先生的母亲,以后多退少补,刘先生的父母均同意了这个方案。待刘先生的母亲走后,刘先生的父亲留下来又和经理说了点事才离开。次日,刘先生的父亲突感身体不适,躺下后便没再起来。后经诊断,刘先生的父亲死于脑干出血、高血压,引起心脏呼吸衰竭。刘先生认为父亲是在停工留薪期内死亡的属于工伤,而且父亲是被经理气死的,于是向公司索赔万。但公司认为刘先生的父亲是死于自身疾病,不属于工伤,他们只能帮忙申请因尘肺病问题的工伤赔偿。(来源:华商连线)
刘先生的父母在公司工作了20年,一个月到手工资连元都不到,让人感觉很心酸。社会在进步,公司的利润在增加,可是老员工们的工资涨得比乌龟爬得还慢。难怪人们常说要多跳槽,跳一次能涨一次,比在公司慢慢熬要强得多。本次事件中,刘先生一家与公司的争议焦点就是刘先生父亲的死是否属于工亡,公司是否要承担侵权责任。首先,我们来看下刘先生父亲的死是否属于工亡。刘先生的父亲被鉴定出患有尘肺病,这属于职业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接受工伤医疗期间,患职业病者可享受停工留薪待遇。一般情况下,因工伤而停工留薪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如果伤情严重或其他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延长停工留薪期,但不得延长超过12个月。如果职业病患者在停工留薪期内因职业病导致死亡的,符合在停工留薪期内死亡的条件,可以认定为工亡。本次事件中,刘先生的父亲并非因尘肺病而死,而是死于脑干出血、高血压,引起心脏呼吸衰竭,这并不符合工亡的认定条件。因此,刘先生父亲的死并不属于工亡。这里需要大家注意一下,虽然刘先生父亲的死不属于工亡,但还是可以获得因职业病所应得的工伤赔偿。其次,我们来看看公司是否要为刘先生父亲的死负责。在司法实践中,特殊体质不会中断因果关系的成立。也就是说,如果刘先生能够证明其父亲的死是与公司发生争执导致的,那公司就要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和扩大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次事件中,虽然双方一开始是有发生争执,但最后都协商完毕,并没有再就工资一事发生争执,事后刘先生的父亲也安心回家了。因此,我们认为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除非刘先生能够证明其父亲的死与公司有关。最后,员工是公司发展的根基,只有稳住员工才能保障公司的发展,因此,公司应该多为员工谋福利,而少点套路。朋友们,你们对本案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