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干出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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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12/27 17:33:00

男子突然倒地身亡,引发了一场索赔纠纷。尹女士的丈夫徐先生在早上吃完饭后准备出门逛街,但突然倒地不起。医院后被诊断为脑干出血,经过全力抢救后仍无力回天。这一突发让尹女士和他们的家庭陷入了巨大的悲痛之中。

面对这样的悲剧,尹女士所在的物流公司表现出极大的关心和同情,拨款2万元给尹女士,并告知她可以申请保险公司的理赔。然而,保险公司在调查事情真相后却以他们丈夫是脑干出血而非意外身亡为由,拒绝支付保险金。尹女士不满于此,决定将保险公司和物流公司告上法庭,索赔交通费和误工费共计元,以及30万元的保险赔偿款和利息。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尹女士表达了她的观点。她认为,虽然徐先生被诊断为脑干出血,但是他是因为摔倒后才引发脑干出血,如果没有摔伤,徐先生不会死亡。因此,徐先生的死亡应该属于意外。尹女士同时提供了物流公司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证据,并引用了中国保监会的相关规定,意外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而导致身故的人身保险。她要求保险公司履行合同,支付保险金。

然而,保险公司辩称意外险只适用于突发事故造成的伤亡,而不包括因疾病和外因导致的。他们提供了徐先生就医记录和死亡医学证明作为证据,显示徐先生在倒地前有轻微擦伤,但已经没有意识,呼吸微弱。死亡原因被确定为脑出血,因此保险公司认为徐先生的死亡是由于疾病引发的,并不属于意外。

在法院判决之前,双方都无法提供确凿的证据证明徐先生倒地前、倒地时的情况,以及他的脑出血引发的真正原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法的解释,如果无法确定损失的责任因素,法院可以按照相应比例支持当事人的请求。因此,尹女士的请求部分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物流公司支付元给尹女士,保险公司支付10万元的定期寿险给尹女士,并额外支付10万元的意外身故险。尹女士的其他诉求被驳回。

这个案例引发了人们对于保险公司赔偿标准的讨论。保险公司只承认脑干出血是徐先生死亡的原因,而尹女士认为这是由于摔倒引发的。尽管双方都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但法院作出了相应的判断,并支持尹女士的一部分诉求。此案也提醒人们在购买保险时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保留相关证据以备将来索赔之需要。同时,保险公司也应更加注重对索赔案件的审慎处理,避免因为争议步入法院诉讼的漩涡,给当事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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