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濮阳市委办欠饭钱被曝光 回应称将分期偿还
本报9月29日第13版 来函照登 栏目刊登了一封题为《俺的饭钱啥时能要回来》的群众来信,信中反映了濮阳市委办公室欠桃园酒店13万元饭钱没有支付,而原酒店承包人无力偿还酒店供货商张振峰等人10万余元货款,从而导致供货商生活困难的情况。
濮阳市委办公室于10月9日致函本报,对群众来信和本报报道提出异议:认为本报 刊发未经认真审核的文章,让于法无据的问题见诸报端,有损我单位(濮阳市委办)的形象,也不利于*报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 强烈要求从河南电子版上删去该文章 。为进一步澄清事实,11月5日赶赴濮阳进行调查。
我给他们打折,但别人不给我打折!
刘文明是原濮阳市桃园酒店的承包人之一。他说,2005年6月,他与合伙人一起承包了桃园酒店,后因经营不善,于2008年3月将酒店低价转让。在此期间,濮阳市委办公室有部分饭钱没有结清,市委办行*科便打了3张欠条,欠费金额共计15万元。2008年至今两年多的时间里,刘文明往市委办行*科跑了多次讨要,得到的答复大都是 没钱 ,只有3次要来共计2万元欠款,还有13万元的欠款没有着落。
看到,这3张欠条出具的时间分别为2007年1月12日、2008年6月26日和2009年12月26日,内容分别为 2007年1月12日于桃园酒店结算接待费后下欠九万元整 、 市委办2007年1月至6月在桃园酒店发生的费用共计二万五千元 后偿还二万元 下欠为五千元整 、 市委办2007年7月至2008年3月在桃园酒店发生费用共计三万五千零二十元整 ,均盖有公章。
后两张欠条明确写着,欠费产生的时间是在2007年之后,而在濮阳市委办公室10月9日致本报的公函中,却有这么一段话: 近几年来,特别是2006年以来,濮阳市委办公室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节能降耗、厉行节约的要求,加强机关后勤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进一步推进了机关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促进了机关效能建设和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未产生任何欠账。 与欠条上的时间明显矛盾。
刘文明还告诉,此事经本报披露后,濮阳市委办行*科的相关负责人于10月下旬找到他,向他提出了两个解决问题的方案,一个是分期分批偿还,但没有具体时间;另一个则是将13万元欠款打折,一次性偿还八九万元。 他们说了,去迎宾馆和别的定点饭店,都打七折结算,你们也应该打打折。
我给他们打折,但别人不给我打折啊! 刘文明说,他还欠着酒店供货商张振峰等人10万余元的货款,仅凭目前跑运输的收入难以偿还,另一位原酒店承包人张宪晔的境遇更差,在北京干体力活维持生计。如果不能要到市委办的欠款,他们头上的债务就会像大山一样压着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