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干出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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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12/31 10:12:00

一则《80后外卖小哥捐献器官挽救6人生命》的消息在网上不胫而走。这位小哥就是安徽安徽省阜阳市的施勇。

施勇是临泉县人,一直在当地打临工,干过水泥罐车司机,发病前还在饿了么平台做外卖骑手。为扛起家庭重担,他这两年一直兼职干两份工作。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施勇还一直坚持送外卖。

8月20日,施勇被诊断为高血压导致的脑干出血、呼吸衰竭,危在旦夕。22日,病情恶化,经医院脑损伤判定团队判定,达到脑死亡状态,符合捐献条件。

施勇生前的同事林亚光说:施勇平时话不多,但对工作从来不打马虎眼,跟大家相处得也都挺好的。”

施勇的妻子说:“他生前就乐于助人,我和施勇的父母都同意捐献器官,挽救更多的人,相信这也是施勇最后的心愿。希望所有受捐者能更好地活着。”

在承受巨大悲痛的同时,家庭成员共同做出一个重大决定,“捐献器官挽救更多的人。”在红医院OPO(器官获取组织)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家人确认并签署器官捐献志愿书。最终,这名外卖小哥捐献的器官挽救了6位陌生人的生命。

8月23日当天,包括肝脏、心脏、肾脏以及角膜在内的6台移植手术在中国科大附一院(医院)成功完成。

目前,所有接受移植的患者生命体征平稳,正在恢复之中。施勇的妻子说,希望所有受捐者能更好地活。

随着生命科学技术的发展与创新,器官移植手术日益成为器官受损患者寻求生存几近唯一的途径,而器官供需矛盾产生的社会问题与法律问题层出不穷,这使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并思考器官捐献问题和我国目前的立法现状。

有人在看到、听到安徽80后外卖小哥捐献器官的文章后,大骂其妻子等人的不人道行为,认为丈夫活着给其家庭做了那么多的贡献,死了还把其器官“卖”掉,真不敢相信这是人妻所为。施勇若地下有知,该有何感想。既有违人道也违反法律。

我国有关器官捐献的法律规范是年3月21日出台的《人体器官捐献条例》,虽然条例中有关器官捐献的相关规定已不能完全适用和解决当今社会存在的供体,受体与之相关人的法律关系问题,也无法应对当前出现的器官供需失衡和法律法规,但在某种程度上也有其积极的意义。

我国《民法典》“人格权”编第一千零六条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

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这里的“配偶、成年子女、父母”中间是、顿号,表示这三者是并列关系,也就是说,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缺一不可)可以共同采用书面形式决定捐献。

因此,施勇的妻子的作为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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