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诚无悔,一腔热血化春雨;浩气长存,壮士英年写千秋。6月17日上午,乌恰县公安局因公牺牲民警丛新章同志的追悼会在克州殡仪馆举行。乌恰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李占虎,克州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孟红伟、乌恰县公安局党委班子成员及州、县(市)公安局余名民(辅)警和丛新章生前的亲朋好友怀着悲痛的心情,为丛新章同志送最后一程。
丛新章,男,汉族,年7月14日出生,山东人,毕业于新疆警察学校,年7月分配至乌恰县公安局,从警23年来,先后在乌恰县公安局康苏派出所、档案室、波斯坦铁列克派出所、黑孜苇派出所、城镇派出所、指挥中心工作。年5月被自治州政法委抽调至乌鲁木齐市克州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组工作。
年6月14日19时许,在工作期间,丛新章同志突发脑干出血,被送往新疆医学院救治,因病情严重,医治无效,于6月15日凌晨4时许去世,享年45岁。
追悼会现场、哀乐低回、花圈如林,丛新章同志遗像前,菊花拥簇,前来追悼的民(辅)警整齐的排成方列,气氛庄严肃穆。
乌恰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赵辉同志主持,转达了各级党委对丛新章同志的哀悼以及对家属的慰问。在低徊的哀乐中,参加告别仪式的人们面向丛新章同志的遗像三鞠躬,现场民(辅)警齐脱帽,肃立默哀3分钟,向丛新章同志做了最后的告别。
乌恰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李占虎同志致追悼词,介绍了丛新章同志的生平事迹。
鞠躬尽瘁为人民,浩气长存留人间。丛新章同志将自己生命中最壮美的时光献给了挚爱的公安事业,用自己的满腔热血践行了一个人民警察的铮铮誓言,他无愧于23年警营生涯,无愧于头顶金灿灿的警徽。
亲爱的战友,一路走好!愿天堂的你没有劳累,没有病痛。
来源:乌恰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