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好好管教国企高管这帮“长子”了
摘要:报告显示,在企业家涉案的199例案件中,国企和民企分别为88例和111例,其中59例国企企业家贪腐案例中,平均涉案金额达到3380万余元,其中一审被判死缓的光明集团前董事长冯永明一人就贪污7.9亿元。预防腐败,得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管机制,虽说监管国企的部门一个都不少,该设的全设了,不过有些部门成了“聋子的耳朵——摆设”,没有真正起到监
1月15日上午,“2011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发布。报告显示,在企业家涉案的199例案件中,国企和民企分别为88例和111例,其中59例国企企业家贪腐案例中,平均涉案金额达到3380万余元,其中一审被判死缓的光明集团前董事长冯永明一人就贪污7.9亿元。(1月16日《新京报》)
贪腐国企高管平均涉案金额超3千万,这样的,给国人的心理杀伤力是很大的。
国有企业的改革已历经这么多年,其走的每一步都十分引人注目,因为国企作为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的生产和流通,在国民经济中处于龙头老大的地位。国企尤其是中央直接管辖的国企,其发展态势如何,直接关系到中国整个经济改革的成败,也关系到中国的国际形象。
平心而论,通过这些年的改革,国企取得了骄人的业绩,经济发展的步伐总体是坚实有力的,但在辉煌的数字之外呢?可能还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如对国企高管怎样加强监管。必须看到,国企高管们权力过大又疏于监管,在“一把手”腐败的示范带动下,很容易“一腐俱腐”,形成长长的腐败链。预防腐败,得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管机制,虽说监管国企的部门一个都不少,该设的全设了,不过有些部门成了“聋子的耳朵——摆设”,没有真正起到监管作用。
家长要想使自己的孩子成才,绝不能疏于管教甚至放任不管,这样极易惹事生非,等发现孩子走上了邪路,唉声叹气可能已经迟了。“养不教,父之过”,必要的教育引导是不能少的,否则就是家长的失职。“放羊式”的家庭教育肯定是不可取的,宽容与严厉必须相得益彰、相辅相成才行。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再丰硕的改革成果也经不起腐败者的折腾。国企这些年来倒下了不少高管,有的涉案数额惊人,像光明集团前董事长冯永明一人就贪污7.9亿元,这无疑敲响了震耳欲聋的警钟——国家有关部门不可再惯着这帮喜欢撒野的“长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