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干出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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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4/8 17:57:00


  花季少女被撞成残疾,瘫痪在床。司机说,车主不是他,没钱赔;车主说,车不是他开的,不能赔。漫漫十年索赔路,生效判决难以履行该怎么办?年12月29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替人“背车号”的京籍男子大龙有期徒刑六个月。据悉,这是北京市审理的首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自诉案件。


  以“背车号”谋生的大龙没有料到,自己手里攥着15个北京车号牟利,不仅发生交通事故要承担连带责任,在被判民事赔偿后,他因“没当回事儿”逃避执行,使得事态不断恶化,让民事赔偿升级为了刑事犯罪。

图为宣判后,自诉人的代理人向法官赠送锦旗。秦文柏摄

飞来横祸花季少女昏迷数月


  年初,北京的天气异常寒冷。眼看就要过年了,街头到处张灯结彩,忙着采买年货的人们步履匆匆。


  1月26日,天刚蒙蒙亮。在北京一家工厂打工的18岁少女罗婷,起了个大早,骑车去上班。她在路上盘算着,自己一个月块钱的工资已经攒了一年了,再干上几天,就可以买上年货回老家,与爸爸、妈妈、奶奶、弟弟一起,吃团圆饭、穿新衣、放烟花,欢欢喜喜过大年了!美美地盼着过年的罗婷,骑车经过北京朝阳区康静里小区北口时,一点也没有觉察到,厄运已悄悄靠近了她。此时,河南籍男子沈某驾驶着车辆正由东向西行驶在这段路上。突然,“砰!”的一声巨响,划破了黎明街头的沉寂。


  司机沈某被眼前的事故吓呆了,他看到罗婷连人带车被撞后弹出,倒在血泊中不省人事。沈某顾不得报警,医院。


  罗医院抢救,自此,她陷入了长达数月的昏迷。


  经医院诊断,这起交通事故造成罗婷急性内开放性颅脑损伤、脑挫裂伤、硬膜下血肿、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原发脑干损伤、颅骨线状骨折、颅底骨折、脑脊液右耳漏、不全混合性失语、右侧肢体偏瘫及右顶头皮裂伤。


  得知女儿出了车祸,在河北省张家口农村生活的罗婷父母焦急地赶来北京。当看到闺女躺在病床上浑身是伤、一动不动时,母亲近乎崩溃,父亲当场洒泪。悲痛之余,他们最盼望的就是女儿能早日醒来。经过几个月的抢救和治疗,罗婷总算开始有了反应。但是,由于伤势过重,罗婷还需要进行二次手术,而迫在眉睫的医药费筹措,更让这家人一筹莫展。


  事故发生后,因肇事司机沈某并未及时报警,亦未标记事故双方的位置,因此交管部门无法查明事故事实,未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而司机沈某在负担了起初的医药费用之后,便下落不明、杳无音讯。


  年12月,交管部门委托鉴定机构对罗婷的伤情进行了鉴定,伤残赔偿指数为50%。罗婷家人在亲戚朋友的帮助下,自行负担了二次住院及手术的费用共计8.1万余元。经过医治,罗婷总算获救了,但她自此瘫痪在床,不仅再也不能打工,还时刻离不开人照料。

查找司机发现“背车号”车主


  因为术后恢复治疗还需要大笔费用,家人多次寻找肇事司机沈某无果,瘫痪在床的罗婷一度心理抑郁,感到绝望。


  经过家里人多次奔走,他们终于查找到,这辆车的车主登记在一个叫大龙的北京人名下,本已生无可恋的罗婷似乎看到了一线希望,她决定寻求法律帮助,到法院去讨个说法。于是,罗婷将司机沈某和车辆登记的车主大龙告上法庭,要求二医院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等损失共计20余万元。


  那么,这个大龙是何许人呢?他和司机沈某又是什么关系?


  现年45岁的大龙是北京市通州区永乐店镇人,初中文化的他一直都没有固定的工作。整日无所事事总得找个赚钱的门路吧,在朋友的介绍下,大龙开始了以“弄车”为谋财手段的生活。而所谓的“弄车”,就是把北京人的“身份”有偿出借给外地人落户车辆,包括早些年北京限制外地人购车时,靠“背车号”赚钱的那一批人。在取消外地人购车限制以后,大龙就给别人介绍买卖车辆。直到北京的机动车开始摇号限购以后,他又有了新的生财之道。因其名下有很多辆车,通过旧车报废的方式他手中拿着15个车牌号,这些车牌被他高价卖给了那些没有购车指标的人。


  正是其中一辆以大龙名义购买,由司机沈某驾驶的车,酿成了这起严重的交通事故,造成了花季少女罗婷终身残疾。


  事后,大龙向法官回忆,大约在、年的时候,他与河南籍男子沈某签订协议,沈某以他的名义买了一辆车,并交给大龙元作为“背车号”的报酬。


  这些年,大龙一直游走在法律*策的边缘,做着这样的“生意”。但是,那些落户在他名下却又完全不受他控制的车给他惹了不少麻烦,大龙的生活几乎终日纠缠于“背车号”带来的麻烦中,这些事端就像一个巨大的旋涡,裹挟着他一步步陷入黑暗。据大龙所在村的书记说,大龙身上“背着”很多起交通事故,开始他还和那些司机去处理,后来索性躲了起来。


  一直以来,在大龙的逻辑里,这些车违章出事儿、开车撞人,和自己没有任何关系,自己只是出借了一张小小的身份证而已。

判决赔偿司机车主玩起失踪


  罗婷起诉民事赔偿后,法院调取了交管部门的询问笔录,沈某称当时因天黑其驾车开着远光灯,看到一辆自行车在路南侧中线行驶,因自行车突然右拐,他虽然踩了刹车,但两车最终相撞。但经交管部门勘查,现场未留刹车痕迹,沈某解释称是因刹车踩得轻。在询问罗婷被撞后与轿车的位置时,沈某的回答也前后矛盾。


  对于法院的传唤,大龙、沈某选择了逃避责任,他们均未到庭应诉。大龙在开庭前向法庭陈述“肇事车辆系他人用其名义购买”,双方签有协议,赔偿责任应该由司机沈某承担。


  法院经审理认为,事故发生后沈某未及时报警,在变动现场时亦未标明事故双方的位置。且沈某在发现危险时未及时采取措施及早刹车,因此认定沈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大龙是肇事车辆的车主,其虽称肇事车辆是他人借用其身份证购买,但其所提交的证据复印件不足以作为免除责任的依据,因此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年8月,朝阳法院判决沈某赔偿罗婷医疗费、鉴定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9万余元,大龙对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生效。


  罗婷赢了官司,心里总算有了着落。然而,判决生效后,沈某和大龙却分文未赔。


  无奈,年12月,罗婷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朝阳法院委托被执行人沈某户籍地法院代为执行,但沈某始终下落不明,执行无果。


  而在北京这边,经法官传唤,年初大龙来到朝阳法院执行庭,当时,大龙表示希望法官给予一个月的时间筹款,但此后大龙便没了音讯。之后法官再次向其发送传票,要求其到庭,大龙却再次食言,甚至把手机号也换了。


  为了查找被执行人下落,执行法官专门到大龙户籍地进行调查,村支书表示,大龙已经几年不回家了,人也找不到,年迈的老父亲也是由他的姐姐照顾,村里的房屋是大龙父亲的,宅基地是其父亲名字。


  执行法官又找到了大龙的姐姐,她向法官透露,父亲起不来,母亲也听不见,都是由她来照顾,大龙喜欢玩牌,常年不回家,因为在外欠钱,家里老有追账的。大龙的手机停机,媳妇找不到他,最终也离了婚。法官将执行通知、财产报告令、传票托其姐姐转交给大龙,她表示愿意协助法官查找大龙下落。


  在收到法院的财产报告令后,大龙并未申报财产,而据他自己讲,他不懂申报,也压根没把这一纸文书当回事。在之后的几年时间里,法院一直没有查询到大龙名下有可执行的财产线索。


  直至年12月,执行法官查到大龙名下新购置了一辆奥迪轿车,另经查询其名下还有一辆进口轿车,法院及时到车辆管理部门查封了两部车的过户手续,但因车辆下落不明,无法进入评估拍卖程序。因大龙无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年5月,朝阳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诉犯罪拒不执行判决无退路


  十年漫漫索赔路,没有拿到赔偿款的罗婷因无钱医治,伤情日益加重。罗婷被评定为肢体二级残疾,车祸的后遗症癫痫也时常发作。


  就在罗婷一家几近绝望的时候,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公布施行。这一司法解释确立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自诉程序。这回,罗婷终于看到了曙光,她以被告人大龙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于年7月4日向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了刑事自诉。


  10月,法官经多渠道查找,终于找到了大龙,因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朝阳法院对大龙处以拘留15日的处罚。


  12月14日,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北京首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自诉案件。


  庭审中,大龙承认收到了法院的民事判决、执行通知、财产报告令、传票等,但其并不认罪,表示祸是沈某闯的,与自己无关,同时称自己没有财产可以执行。


  然而,据罗婷的代理人了解和大龙所在村村民们反映,大龙平时一直驾驶一辆轿车,另外他名下的房产也为逃避执行而转移到其他人名下。


  对此,大龙并不认可。大龙称,他并没有车辆,法院查询到其名下的奥迪车和进口轿车也都是他人借用其名义购买的,其并不掌控车辆,也没有财产可以执行。


  然而,法院的调查却显示,“失踪”期间大龙有车开、有地儿住,过着还算安逸的生活。


  拘留期间,大龙曾向法官坦陈,靠倒卖购车指标的这几年,每年有四五万元的收入。他好*,多次去香港、澳门旅游,旅游的花费都在两三万元。去澳门旅游,其中五六次都是去*博的,而*博的钱也是他倒卖购车指标赚来的。他去香港还想托朋友办理50万元的贷款,因为在内地他已经是银行的“黑户”。


  法院经审理认为,大龙在长达10年的时间内,无视国法,负有执行义务,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致使罗婷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依法应予惩处。


  关于大龙所提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辩解,法院在判决中指出,履行能力的大小不能等同于履行能力的有无,即使其没有能力一次性履行全部给付义务,也可以分次履行或者部分履行,但大龙无视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既不申报财产也未履行任何给付义务,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生效判决,因此,对该辩解不予采纳。鉴于大龙属于拒不执行支付医疗费用等判决,故对其酌予从重处罚,同时对其如实供述的行为,予以从轻处罚。最终,朝阳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大龙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判后,大龙当庭表示不上诉。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案后余思

用好“公诉+自诉”利器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生效的裁判文书,如果得不到有效的实施,就会成为当事人手中的一纸空文,不仅影响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和最终实现,更影响司法的公信力和法律的权威。


  如何让生效判决不再是法律“白条”,破除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是人民法院正在着力攻克和解决的问题。去年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指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构建网络查控体系、扩大信用惩戒范围……人民法院还在路上。


  在破解执行难的组合拳中,拒执罪恰恰是一把高悬在“老赖”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尽管年我国刑法即规定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但是,从民事赔偿升级为刑事追诉,追究拒执罪的却寥寥无几。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公布施行,激活了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适用,直指执行难。


  司法解释所确立的“公诉+自诉”的模式,大大解决了单一公诉模式追诉时间过长、效率不高的问题。司法解释实施以来,拒执罪案例比比皆是,当事人通过自诉程序启动并成功追诉被执行人拒执罪的亦不在少数,这些都亮明了人民法院坚决打击拒执犯罪、依法维护法律尊严的决心!


  对于申请执行人而言,强化证据意识,与执行法官一道做好证据的收集、固化、整理,用足用好法律赋予的权利,适时提起刑事自诉,更是有效维护自身权益、打击不诚信行为、精准制裁“老赖”的利器。

by.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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